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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8关于谷米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武新环告〔2020〕34号)

/2022-05-18 /违法占耕 /阅读:
武新环告〔2020〕34号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
关于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谷米河综合
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谷米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市环保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实行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武环〔2018〕77号),该项目(项目代码2019-420118-77-01-051305)实行告知承诺制,我局对《报告表》不作实质性审查,直接出具审批意见。根据你公司承诺和《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可以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建设,项目实施相关法律责任由你公司自行承担。

  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止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应做到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
2020年8月18日    
 
抄送: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   
2020年8月18日印发

 
批复下载:/uploads/allimg/220518/gumihe-huanping-pifu.doc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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