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邱村适用武汉市政府令149号 过渡费就应适用武价房字【2002】75号
/2011-03-10
/腐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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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证明:2005-08-15被东湖开发区托管后,大邱村是按照武汉市政府令149号计算土地补偿费。而《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土地补偿文 件)、《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房屋补偿文件)和《武价房字【2002】75号》(过渡费补偿文件)这3个文件是配套文件。
既然土地补偿是执行的 149文件,房屋补偿就应该执行148文件,过渡费补偿就应该执行《武价房字【2002】75号》文件。
把这个文件想表达的意思翻译一下:大邱村 2005-08-15被托管前拆迁的6个自然湾,不应该按《武价房字【2002】75号》索要过渡费;大邱村2005-08-15被托管后拆迁的几个自然 湾,才有资格按《武价房字【2002】75号》索要过渡费:被拆房屋面积×6元/平米/月(二年后翻倍:12元/平米/月)。



既然土地补偿是执行的 149文件,房屋补偿就应该执行148文件,过渡费补偿就应该执行《武价房字【2002】75号》文件。
把这个文件想表达的意思翻译一下:大邱村 2005-08-15被托管前拆迁的6个自然湾,不应该按《武价房字【2002】75号》索要过渡费;大邱村2005-08-15被托管后拆迁的几个自然 湾,才有资格按《武价房字【2002】75号》索要过渡费:被拆房屋面积×6元/平米/月(二年后翻倍:12元/平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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