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开发区、江夏区《土地开发共建协议》
/2003-06-14
/腐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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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开发区、江夏区《土地开发共建协议》:一次征用流芳街湖口村、大舒村、大邱村、佛祖岭村10.7平方公里(1070公顷),申请武汉市国土规划局审批就行了?不需要申请国务院审批?征用基本农田也不需要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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