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 | 全国优秀!硚口区检察院办理的案件获评“2022年度行政检察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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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 全国优秀!硚口区检察院办理的案件获评“2022年度行政检察优秀案例”

 
硚口检察 2023-03-03 16:48 发表于湖北
 
喜  报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行政检察厅)通报了“2022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评选结果,硚口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对路政执法罚缴不分监督案”,从百余件参评案例中脱颖而出,获评“2022年度行政检察优秀案例”。
 
  案例简介
 
  2017年4月,湖北省某局对某物流公司超载作出行政处罚,载明罚款缴纳至某路政执法总队帐户。7月,该单位做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载明罚款及加处罚缴纳至某局帐户。某物流公司不服行政处罚诉至法院,经两审终审均未获支持。某局于2018年8月向硚口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12月执行完毕。硚口区检察院在对法院行政案件执行活动监督中发现线索,依职权监督。
 
  经调查核实查明,某局在多起行政处罚案件中均存在“罚缴不分”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关于“罚缴分离”的规定。2021年8月,硚口区检察院向某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局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活动进行专项清查整改。该局采纳检察建议,将缴纳帐户变更为财政部门。检察院持续关注整改情况,多次进行回访和座谈,并推进省直非税收入征收系统与该局办案系统对接。在多部门的联合推动下,实现了路政执法罚款收缴电子化。2022年8月,某局发出《关于通过省财政厅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收缴罚款的通知》,从2022年9月1日起,罚款由当事人通过省财政厅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直缴省财政指定的专户,实现了罚款缴纳方式的合法化、便民化、高效化。硚口区检察院还开展类案监督,监督纠正区某行政机关执法中罚缴不分问题。
 
  典型意义
 
  “罚缴分离”是行政处罚的重要原则,交通路政执法涉及面广,“罚缴不分”“自罚自收”问题严重损害行政执法权威。检察机关从人民群众可见可知可感的小事、实事入手,监督纠正行政执法的“易错题”“常错题”,推动全省路政执法“罚缴分离”规范化、电子化,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促进依法行政,提升公共管理和社会治理水平。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践行穿透式监督、系统监督理念,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监督行政违法行为,坚持抓系统、系统抓,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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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闫君剑
 
排版:袁楚楚
 
编审:曾繁盛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XU-_smomb6zdAC6Mlg7yWA
截图:/uploads/allimg/230303/qiaokou.jpg
 
转发:https://new.qq.com/rain/a/20230303A0699Q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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