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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法】没有手续强拆他人房屋,捕!

/2014-02-18 /判决案例 /阅读:
  原文标题:没有手续强拆他人房屋,捕!检察院办案同时帮被害人拿到补偿

  其其格 范德银 王谦 国亚男

  本报讯(记者其其格 范德银 通讯员王谦 国亚男)农历新年前夕,房屋被非法拆除的被害人侯某拿到了288万元补偿款。日前,侯某专程来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检察院表达自己的感谢之情。

  2013年10月4日,侯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位于海拉尔区的一处房子被推倒了。该房屋面积219平方米,系砖瓦结构。10月29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于某、多某等3人抓获归案,并上网追逃犯罪嫌疑人范某。12月12日,范某落网。经查,范某原为海拉尔区某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此单位负责协调拆迁相关问题。之前范某找侯某协调未果,便擅自雇用铲车司机多某等人强制拆除了侯某的牛舍和房子。

  2013年12月23日,公安机关将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的范某等4人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范某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前提下,强制拆除他人房屋,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于某等3人均为临时受雇于范某,且是在范某告知其是拆迁办人员、有合法拆迁手续的情况下才去拆毁被害人的房屋,是否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范某予以批捕,对于某等3人不予批捕。

  为切实帮助被害人解决问题,海拉尔区检察院在办案之余,多次与开发商沟通协调。春节前一天,开发商将288万元补偿款一次性补偿给了侯某。

  文章来源:http://newspaper.jcrb.com/html/2014-02/18/content_152642.htm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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