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到地方就变了质
我家住房被强拆后的不公冤情
我家住房被强拆后的不公冤情
2008年11月3日,我家住房及其附属建筑被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城管执法局强行拆除,房中财产、庭院及其花草树木均被强行捣毁,宅基地也被“光投公司”趁机强占。此事,虽然已经过去6年有余,可我被占的资财尚未获赔偿或追回。
6年多来,我“打赢”了官司,已判定“城管”行政违法,却仍然损失了财产;而且还被城管局伪证陷害,被法警刘光伟毒打;身心受到伤害,生活受到骚扰……真正是:涌泪没有上帝怜,流血难求青天应。
原来,我家住房主体建筑占地面积约215平方米,建筑面积近640平方米;附属建筑占地面积超过252平方米(18*14米)。在附属建筑中,前院150平方米(7.5*20米),侧院22.5平方米(9*2.5米),猪圈31.5平方米(3.5*9米),厕所5平方米,地下室25平方米;庭院挡土墙长65米、高2.8米,庭院2*4砖墙长27.5米、高2.5米;大小树木20余棵,花草、盆景若干。住房始建于1993年7月,扩建于1994年年底,于1995年年初完工。建房前经政府批准(票证齐全),扩建时也经湾组和村委会协商同意。房基由荒山坡平整而成。至被强拆时为止,我全家在这里居住了15年。
经本人诉讼和法院裁定,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我家住房的实际占有者)于2011年底才赔偿给我家“还建房”306平方米,而我其他的被侵占利益均没有合适的说法与行动。不仅如此,就是这306平方米的“还建房”,至今尚没有房产证等任何合法的证件或手续。强拆者在强拆我家住房后,口口声声说我家居住了15年的住房是违章建筑,并伪造多份证据,来为他们的野蛮强拆找各种理由和借口。后经法院多方取证,他们的谎言才不攻自破。不过,伪证者至今仍逍遥法外,并未受到法律的制裁。再说,我们村庄那一带,许多家庭在没有取得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在2000年之后做了“少则几百平方米、多则几千平方米”的房屋,都没有违章,均得到及时赔偿!比如,2005年在我家住房旁边曾抢建了几万平方米的房屋,在当年就得到了有效赔偿(建成几个月便拆迁、赔偿)。另,根据武汉市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2008年关南村房屋拆迁补偿细则的相关规定,2008年10月份前所建房屋不算违章。而我家住房在1995年之前建成,何为违章呢?这说明,城管强拆民房不需要任何理由,他们要的是诈取普通老百姓的合法利益去“肥”自己的腰包罢了!
城管拆房,纠集的是无业游民和暴徒,趁我家外出做事时,破门而入,将房屋夷为平地,将家中一切毁为垃圾。并打伤我闻讯回来的60多岁的妻子刘春芬,致使老妻在家养伤1月有余。我家住房被强拆,我妻子是家第一位位流泪又流血的老人。
我是第二位被毒打的“老东西”。我在法院打官司时,法警刘光伟不仅在法院现场(院长接待室)毒打我,还扬言要我这“老东西”的“狗命”。这两起恶劣的有计划的打人事件,却不知为何被法院和一些官老爷们“忽略不计”了?
不仅如此,还有位好心的官爷告诉我,若不是现在的政治气候变了,“早就让人把你“做”了”。为了我合理合法的切身利益,我流干了泪,耗尽满腔热血,时刻冒着生命危险,如今,已6年多过去,可我的被侵财物,依然收回无期……
本人熊立成,男,汉族,1949年9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122490901287,居住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关南社区三期16栋1单元102室(原武昌县流芳镇关山大队洪刘湾),联系电话13995513765。
总而言之,法院对我家住房被强拆一事的赔偿判决不公正,袒护了违法者;请求给予公正赔偿!
陈述人:熊立成
2015年4月26日
2015年4月26日
附:
1、原住房相关证件及票据复印件
2、原住房有关照片与景象资料复印件
3、城管部分伪证资料及法院相关资料复印件
4、相关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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