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土批【2015】731号:征用二龙村红旗村土地应补偿48300元/亩或69000元/亩
/2015-09-01
/龙泉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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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政土批【2015】731号《建设用地批件》: http://www.hblr.gov.cn/gk/zdpw/59335.htm 征用流芳街(现在的龙泉街)二龙村、红旗村土地修路,应采用新补偿标准: 鄂政发【2014】1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龙泉街补偿标准为:48300元/亩。如果是基本农田,则应该按土地年产值(2300元/亩)的30倍补偿:69000元/亩。但是,政府和开发商想以17000元/亩的低价征用农民的土地,希望大家不要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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