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区38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申请公开“房屋征收”类信息,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党工委及各街道办事处党委拒不依法公开,侵犯群众知情权。
法院判决:重新答复,并强调“被告在重新答复过程中,应充分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条的规定,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的角度出发,保障申请人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案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武政复决[2024]第1551号;(2021)鄂行再74号;(2021)鄂0192行初6号;(2022)鄂0192行初58、79、98、99、103、121、123、126、132、133、134号;(2023)鄂0192行初8、23、27、28、29、30、40、41、51、96、98、111、139号;(2024)鄂0192行初8、20、38号;(2024)鄂01行初325、327、439号。
但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党工委及各街道办事处党委还是拒不依法公开,法院生效判决如同废纸。
管委会及各街道办事处拒不执行中央大政方针——拒不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造成严重拆迁腐败:倒卖户口、虚构拆迁户、诈骗拆迁还建房,泛滥成灾;区纪工委查证属实并移送区公安分局;8份判决认定涉嫌刑事犯罪并移送公安机关。
【恳请】中央巡视组、湖北省委巡视组问责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党工委领导班子、各街道办事处党委领导班子,责令其依法公开“房屋征收”类信息,全面排査涉嫌诈骗罪的假拆迁户,防止国有资产被假拆迁户骗取。

30份法院生效判决如同废纸

区纪工委已查证属实,并将线索移送区公安分局了。

8份判决认定涉嫌刑事犯罪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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