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非法批准:鄂政土批【2023】1250号,放任武汉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挪用1757万元土地补偿费。
湖北省人民政府非法批准征收豹澥镇新光村、新春村土地(徇私舞弊类行为——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放任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挪用1757万元土地补偿费(滥用职权类行为——挪用特定款物)。
2023年8月7日,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夏土征补公告〔2023〕41号),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一、征收土地范围:豹澥镇新光村、新春村。三、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35.5001公顷。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综合地价标准为97.5万元/公顷(注释:6.5万元/亩),合计数额为3461.2598万元。2023年10月2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江夏区2023年度第22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3】1250号),同意了上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问题来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本没有按照97.5万元/公顷(6.5万元/亩)的标准向村委会支付土地补偿费,而是按照3.2万元/亩的标准向村委会支付土地补偿费,每亩截留3.3万元,总计截留1757.25495万元,挪作他用。支付给上述村委会的土地补偿费根本不是3461.2598万元,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本拿不出3461.2598万元的支付凭证,上述村委会也拿不出3461.2598万元的收款凭证。
湖北省人民政府在土地征收审批中,明知上述土地补偿费被严重克扣,故意视而不见,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广大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恳请中央第九巡视组、湖北省委巡视组依法查处,追究湖北省人民政府负责土地征收审批的分管领导的法律责任,责令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将挪用的土地补偿费返还给上述村委会。
2023年8月7日,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夏土征补公告〔2023〕41号),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一、征收土地范围:豹澥镇新光村、新春村。三、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35.5001公顷。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综合地价标准为97.5万元/公顷(注释:6.5万元/亩),合计数额为3461.2598万元。2023年10月2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江夏区2023年度第22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3】1250号),同意了上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问题来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本没有按照97.5万元/公顷(6.5万元/亩)的标准向村委会支付土地补偿费,而是按照3.2万元/亩的标准向村委会支付土地补偿费,每亩截留3.3万元,总计截留1757.25495万元,挪作他用。支付给上述村委会的土地补偿费根本不是3461.2598万元,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本拿不出3461.2598万元的支付凭证,上述村委会也拿不出3461.2598万元的收款凭证。
湖北省人民政府在土地征收审批中,明知上述土地补偿费被严重克扣,故意视而不见,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广大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恳请中央第九巡视组、湖北省委巡视组依法查处,追究湖北省人民政府负责土地征收审批的分管领导的法律责任,责令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将挪用的土地补偿费返还给上述村委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夏土征补公告〔2023〕41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江夏区2023年度第22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3】1250号)

豹澥街均采取统征的方式,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3.2万元。

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中心拒绝公开“支付给豹澥马桥村村委会的全部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为何不敢公开?因为根本没有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的标准6.5万元/亩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所以不敢公开。整个武汉东湖高新区,每个街道,每个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都存在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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